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目前我国经济环境中的信用成本较高,社会信用环境较弱;而区块链技术很好的提供了一个“低信用成本”的平台,对于降低我国的经济社会整体信用成本、促进信用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虽然就目前看来,这项互联网金融技术并不十分成熟,但国外许多的大型金融机构早已投入大量的资金对这项新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我国银行业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及相关的人才储备

由于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对现有的经济体制有较大的冲击,同时给整个经济所带来的风险无法衡量和及时防范,商业银行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已经有所滞后,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还无法进行数字货币的交易。但是随着大型的国际金融机构R3CEV等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我国大型的金融机构也应当时刻关注行业的最新动向,及时加入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的行列中,争取早日参与到区块链技术的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在行业内取得一定的话语权,避免做一个被动的跟随者。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区块链技术的前沿技术开发人才,积极参与国际上重要的区块链技术研讨会,在增加与国外技术人员进行交流机会的同时,了解最新的行业动向;成立相关的研发实验室,开发区块链相关的应用程序,与金融技术公司进行合作,建立属于我国的自主区块链技术联盟。

二、准确评估市场风险、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

由于区块链网络中的价值交换具有匿名性的特点,这就给予了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机会;区块链的匿名性使得匿名的用户信息以及相关的匿名化服务混淆区块交易链,最终导致相关交易数据信息的可追溯性受到限制;因而不法分子可以通过数字货币来隐藏非法所得资金,进行洗钱或恐怖活动。通过建立区块链网络的风险评估模型,对数字货币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衡量,提高监管体制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监管机构需对互联网金融技术持续关注并做好应对准备

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得价值交换的过程不需要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背书,能够实现交易双方之间点对点的价值交换和资产转移,节省了交易成本,减少了达成交易所需要的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活动中不需要中心化的组织。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规范以及法律保护,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所面临的洗钱活动以及欺诈的风险都较高。因此,想要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相关监管部门的成立以及操作规范与法律措施的落实到位是不可或缺的。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需要对市场参与者的权益进行必要的保护,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相关知识的普及,强化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区块链技术最初以比特币的形式呈现在世人面前,至今发展才短短几年时间;其发展速度之快,可谓日新月异。技术的不断更新会对各国货币体系带来较大的影响,而调控经济的相关政策手段也会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因此监管的手段需要及时更新,以应对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日新月异,做到与时俱进。监管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并及时洞察技术潜在的弱点与漏洞,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

 

微信订阅号:李虹含,IDyingtonghuo518

 

话题:



0

推荐

李虹含

李虹含

123篇文章 5年前更新

金融学博士后,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对外经贸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新华社特约经济分析师。 历任高校与培训机构讲师,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分行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多个岗位,在《金融研究》《人民日报》《半月谈》《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金融》《金融时报》《银行家》等权威报刊发表文章一百余篇,主持国家级课题多项,获2016、2017年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湖北省财政厅表彰多次。 央视财经、人民网、新华社、新浪、腾讯、搜狐、网易、虎嗅、钛媒体、36氪等多家主流财经媒体专栏作者。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