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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三十一条,从定义、评估与识别、特别监管要求、审慎监管、特别处置机制、国际协调合作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了界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控股公司适用国家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规定,但经金融委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时适用本意见。也就是前期市场传闻正在起草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细则也将受到此次《指导意见》的重要影响。

《指导意见》的出台究竟会对中国金融业产生样的影响?

哪些机构可以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影响有哪些?

本文试图予以解答。

 

一、为什么要出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指导意见》?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突显了关注系统性风险、维护宏观金融稳定的重要性。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是指由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外部金融冲击等风险因素引起的一国银行体系发生激烈动荡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具有强力的隐匿性、积累性和传染性,对国际金融体系和全球实体经济都会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性效应,并且系统性风险不能通过一般的风险管理手段相互抵消或者削弱,即系统性风险只能防止其积累和爆发,但不能根本消除。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会呈现出许多与一般风险不同的特征,系统性风险一般很隐匿、较难察觉和评估,当系统性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则会急速暴露,迅速变为系统性危机,且极具传染性和破坏力。中国银行业仍面临着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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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国际社会和主要国家越来越认识到,必须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加强风险防范。

目前,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体现在进一步完善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上。我国金融体系虽然受到危机的冲击较小,但其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却不容忽视。

因此,要根据我国国情,统筹建立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此次《指导意见》的印发将发挥中央银行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调,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二、哪些机构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此次《指导意见》给出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经营和风险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约主要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按照此次定义范围可以预想,此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名单将会比先前预计的大大扩充。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http://www.cbrc.gov.cn/chinese/jrjg/index.html)和证券、保险、基金类金融机构中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都有可能纳入该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特殊类别的金融机构极有可能也会受到此次《指导意见》的重要影向。

 

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宏观审慎框架的影响有哪些?

随着金融机构不断整合并发展壮大,一些机构成为系统重要性机构,其失败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金融机构之间和市场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程度日益提高;“影子银行”体系、贷款证券化以及投资氛围浓厚的信用违约互换游离于监管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系统性风险。

系统重要性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等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与其他行业的风险有着本质的不同。银行系统性风险所具有的传染及逐级扩大效应使得单个银行危机演变成整个银行业的危机,进而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银行危机通常都处于金融危机的核心位置,而它也决定了金融危机发生的广度和深度。所以,保护金融行业稳定的关键是维持银行业的稳定。因此,我国在加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性监管的过程中,对银行业实行有效监管更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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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如何健全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也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整体上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同时,对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的监管标准没有系统的梳理和研究,特别是对巴塞尔协议Ⅲ的适用性分析还很少。在当前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不可否认,金融监管过程当中首先界定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一个重中之中的任务。因此,此次《指导意见》的颁布,对于如何使用宏观审慎监管手段尽早识别、评估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体系的风险和脆弱性、发出风险警告并高效地将风险评估结果转化为适当的宏观审慎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在经济新常态下,当前中国的宏观经济与金融形势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由于没有正常的市场化风险暴露机制,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金融体系本身具有极大的脆弱性,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化经济程度的不断提高,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程度将会加大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和经营风险,并且给金融业的监管带来更多的困难。

这些风险和面临的问题如果任其继续发展与积累,并且得不到有效化解,最终很有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因此,《指导导意见》针对中国目前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现实表现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实践,结合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监管盲区,立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规则,对我国的银行业进行有效地监管以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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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虹含

李虹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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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博士后,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对外经贸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新华社特约经济分析师。 历任高校与培训机构讲师,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分行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多个岗位,在《金融研究》《人民日报》《半月谈》《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金融》《金融时报》《银行家》等权威报刊发表文章一百余篇,主持国家级课题多项,获2016、2017年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湖北省财政厅表彰多次。 央视财经、人民网、新华社、新浪、腾讯、搜狐、网易、虎嗅、钛媒体、36氪等多家主流财经媒体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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