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跨境支付活动过程当中必然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子支付对于人民币计价、结算功能的使用。2009年7月我国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上海、广东四省市拓展到全国、境外地区和港澳、东盟地区,跨境贸易结算金额由2010年的5061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4.63万亿元,2014年上半年达到3.27万亿元。2014年5月15日和6月11日的《外贸新“国十六条”》及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均提出支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外贸增长”的内容,2015年上半年国务院密集出台四份文件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支付解决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难题是极富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的命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业务有三个原则:一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境外商户愿意接纳人民币结算;二是境外银行愿意帮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人民币账户;三是境外消费者愿意使用人民币。
2013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等人民币支付结算主管部门根据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结售汇特点,开辟了两大渠道:一是从2013年9月起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跨境外汇支付结算业务试点,截止到2015年1月已有 269家企业取得试点资格,大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该试点业务开展了“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住宿等”服务;二是2014年2月在上海自贸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支付机构依托于互联网渠道,为境内外的结、售汇(收、付款人)之间提供外汇服务,包括对境内、外支付,不得轧差进行支付。目前可以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分别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行银行、民生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签立了跨境人民币支付协议。
总之,跨境电子支付扩大了人民币结算范畴,特别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跨境消费等领域促进了人民币结算数额的不断上升,对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功能中的结算功能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中,贸易基础条件好,交往密切,更有利于跨境电子支付的迅速发展,以带动人民币跨境结算和国际化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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